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吗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朋友,当时觉得关系好,就没让对方写借条。现在我找对方还钱,对方却不认账了。我手里只有当时的转账记录,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仅凭转账记录能不能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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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不一定能要回借款。 首先,要明白借贷关系的成立,通常需要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以及款项的交付。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但借款合意往往还需要其他证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否认转账是借款,却没有实质性的抗辩,比如仅口头否认未提供证据、虽有提供证据但与原告不具有关联性等,这种情况下,被告否认转账是借款却无证据证明是其它债务形成的,那么原告无需再进一步就借贷关系举证,法院一般会采信原告的主张。但要是被告否认转账是借款,并有实质性的抗辩,像双方原来存在生意往来、有过业务上的合作等,被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转账也可能是其它法律关系形成的,只要被告能轻微的举证,就可以动摇法官内心的确信,此时原告需要就主张的借贷关系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否则原告难以胜诉。 所以,仅有转账记录时去主张还款,关键看被告能否进行实质性抗辩。建议在借款时尽量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对方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借款合意:就是双方都达成一致,一方愿意借,另一方愿意贷的意思表示。通俗讲,就是双方都明确知道这是一笔借款。 实质性抗辩:指的是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有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支撑,不是简单的口头否认,而是能够让法官觉得转账有可能不是因为借款,而是基于其他合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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