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进行异地转移合并?


社保异地转移合并是指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将其社保关系和相应的资金转移到一个地区,以便在退休等情况下能够统一计算社保待遇。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为你介绍社保异地转移合并的具体内容。首先是办理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然后是办理流程,一般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等,具体要求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另外,办理社保异地转移合并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建议在换工作或确定退休地后及时办理,以免时间过长导致材料遗失或信息查询困难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