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转移到当地?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当您想要把社保转移到当地时,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转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依据。 首先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一般办理流程是:先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总之,社保转移到当地需要您按照规定的流程,在不同险种对应的经办机构间进行申请、审核、转移等操作,以确保社保权益的顺利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