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是否可以翻供?


笔录是否可以翻供是许多人在涉及法律程序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笔录和翻供。笔录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陈述所做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而翻供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或者有罪供述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翻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其权利也是义务。如果之前的笔录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比如是在受到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下作出的,或者是因为记忆错误等原因导致陈述有误,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进行翻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证明之前的笔录是通过非法方法取得的,那么该笔录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此时翻供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然而,翻供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司法机关采纳。司法机关会对翻供的理由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翻供,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司法机关可能不会采信其翻供内容。因为司法活动需要追求事实真相和司法公正,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面之词就轻易改变之前的证据和认定。 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翻供,应当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的证据线索。比如,如果是因为受到威胁而作出不实陈述,要说明威胁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等;如果是记忆错误,要说明导致记忆错误的原因等。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证据,包括其他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等,来判断翻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总之,笔录是可以翻供的,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行使翻供权利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