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否只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个困惑,对于法律责任的竞合,不太确定是不是只能在同一法律部门内发生。比如一个行为,会不会同时涉及不同法律部门的责任竞合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的准确答案和背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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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责任的竞合并不只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法律责任竞合指的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并且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在同一法律部门内会出现责任竞合的情况。例如在民法中,当一个人实施的某一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就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就是同一法律部门(民法)内责任竞合的体现,当事人可以在两种责任中选择其一进行主张。 同时,法律责任竞合也会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比如一个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从民事角度看,他可能要对购买到伪劣产品的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行政角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如果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就是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责任竞合的典型例子。所以,法律责任竞合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也可能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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