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赔偿吗?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不太满意这份工作,想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试用期内,我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并且向公司索要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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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劳动者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试用期则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程序,即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任意地、毫无程序地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比如工作的衔接出现问题等。 关于索要赔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因为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选择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补偿的情况,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在试用期劳动者主动正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并不属于这些应支付补偿的范围。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试用期劳动者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赔偿。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遵循法定程序,而索要赔偿也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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