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法律关系是否可以立一个案件?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两个不同方面的法律关系。我不太确定这两个法律关系能不能合并立一个案件。分开立案的话会很麻烦,要是能立一个案件就省事多了。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允许吗?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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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关系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两个法律关系能否立一个案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法律关系。简单来说,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合同关系,一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另一方有支付货款的权利,这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通常情况下,如果两个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是有可能立一个案件的。比如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中,可能既涉及到借款合同关系,又涉及到担保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意味着,如果两个法律关系在诉讼标的上有共同之处,或者属于同一种类,并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同时经过当事人同意,那么就可以立一个案件。 然而,如果两个法律关系完全没有关联,各自独立,一般是不能立一个案件的。例如,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另一个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这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都不同,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通常需要分别立案处理。因为将没有关联的法律关系合并审理,会使案件变得复杂,不利于法院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也会给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带来不便。所以,是否能将两个法律关系立一个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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