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着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就行了。但又听人说没那么简单,不知道是不是两个人直接去民政局就能把离婚办了,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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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并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离婚的。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去民政局办理的是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先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也不能当场拿到离婚证,而是要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两个人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就完成离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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