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股东是否可以约定不同时注资?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我俩是股东。现在在讨论注资的事儿,我想晚一点注资,朋友没意见,但是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两个股东能不能约定不同时注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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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两个股东是可以约定不同时注资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个概念。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一次性缴清全部注册资本。这就为股东之间约定不同的注资时间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强调的是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注资。也就是说,只要股东们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了不同的注资时间,并且按照这个约定去执行,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必须是所有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有股东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注资时间的约定,那么就构成了违约。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违约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此外,公司登记机关也有权对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注资,可能会要求公司进行整改,甚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所以,两个股东是可以约定不同时注资的,但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既能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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