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结婚前他家给了不少彩礼。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彩礼是可以要回去的。比如共同生活时间短算不算?生活困难具体怎么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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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通俗来讲,就是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婚姻关系并未得到法律认可,彩礼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里的“共同生活”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相互扶持、履行夫妻义务等。如果只是形式上登记结婚,但实际上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一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在经济上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为了给付彩礼,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或者给付彩礼后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等。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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