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注销的公司可以进行合并和设立吗

我对公司相关法律不太懂,自己有个小公司,最近听说公司合并设立方面有不少规定。想知道未注销的公司能不能进行合并和设立啊,是任何情况都可以,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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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销的公司是可以进行合并和设立的,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且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对于正常经营、未处于特殊状态(如清算等)的未注销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可以进行合并和设立。比如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合并决议,之后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 然而,如果公司处于清算阶段,情况就不同了。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进行新设合并等与清算无关的合并设立行为。 所以说,未注销的公司总体上可以进行合并和设立,但关键在于公司的状态以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相关概念: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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