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做了第三者可以起诉吗?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一个人在一起,后来才发现他有配偶,我感觉自己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起诉的权利,以及起诉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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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不知情做了第三者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第三者”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权利义务指向的概念。如果仅仅是以“不知情做了第三者”为由起诉,在目前我国法律中是没有直接依据的。因为感情生活较为复杂,法律一般不会直接干涉单纯的情感关系。 不过,如果因为做第三者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侵害,那么是可以考虑起诉的。例如,涉及到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知情的第三者接受了有配偶者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的大额财物,不知情的第三者可能会被合法配偶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因为有配偶者未经合法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合法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又比如,如果在不知情做第三者的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有配偶者或者其配偶的伤害,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起诉要求赔偿。该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配偶者或者其配偶故意对不知情的第三者实施了殴打等侵权行为,导致第三者身体受伤、遭受经济损失等,第三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再从名誉权角度来看,如果有配偶者或者其配偶恶意对外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了不知情第三者的名誉,第三者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等。该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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