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否属于监护人?
孩子在学校里,老师对孩子有一定的管理和照顾责任。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来说,老师算不算是孩子的监护人呢?我不太了解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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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老师一般不属于监护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列举了可以成为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没有老师。 而老师在学校主要是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这种管理和保护,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不同的。学校和老师的管理和保护是基于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管理职责,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学生进行监管。当学生在学校时,老师要保障学生的安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但这并不等同于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所以,通常情况下老师并不属于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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