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我签了一份合同,签完后才发现里面的条款对我特别不利,明显是对方占了大便宜,我感觉很不公平。我想知道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我能不能申请撤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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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简单来说,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为自身处于劣势地位、缺乏经验或者受到对方的不正当影响等原因,导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过多利益,而另一方承受过多损失。这种合同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不过,撤销合同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不能自行撤销合同,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认为合同显失公平,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文本、双方沟通的记录、能够证明自己处于劣势地位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等,以便在申请撤销合同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合同回到公平合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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