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提交起诉,是对方所在地,还是我自己所在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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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通俗来讲,就是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决定起诉离婚时,要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再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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