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感情了该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实在过不下去了,感觉一点感情都没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什么方式和流程才能顺利离婚呢?是直接去办手续就行,还是要走其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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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感觉没了感情,想要离婚时,通常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协商一致后,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就像是两个人友好地商量好分开,并且把后续的事情都安排妥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有个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都没有反悔,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首先是起诉阶段,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是审理阶段,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行开庭审理。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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