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是否达到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最近在打官司,过程中感觉对方的一些证据和说法很可疑,怀疑对方可能在搞虚假诉讼。想弄清楚到底怎样判断是不是达到了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要是真的是虚假诉讼,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具体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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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假诉讼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实,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或者给别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损害。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首先,从行为主体上看,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其中,那处罚会更重。 行为方式方面,关键在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像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与公司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债务或者担保义务;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这些都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还有,关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里的权益不仅包括财产权,像导致他人失去财产,还包括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比如因为虚假诉讼让别人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或被收养的权利等情况。 另外,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就成立本罪,不管行为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例如,有人为了要回借款,不好意思开口,就把债权虚假转让给别人,让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这种行为也符合虚假诉讼罪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部分篡改型”行为的争议。这是指行为人在和他人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篡改部分案件事实,意图骗取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一部分人认为这属于虚假诉讼罪,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要区分情况,对于捏造全部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应定性为虚假诉讼罪;而对于捏造部分虚假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应定性为妨害作证罪;对于接受他人指使参与捏造部分虚假事实的行为应定性为帮助伪造证据罪。 总之,判断是否达到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是否侵害他人权益等角度来考量。要是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要及时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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