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未备案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首先来解释一下营业执照备案的概念。营业执照备案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相关规定向特定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和确认,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过程有助于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和服务。 关于未备案的个人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备案,但税务登记是领购发票的重要前提条件。而在实际操作中,营业执照备案往往与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相关联。 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营业执照未完成备案等相关手续,是无法正常领购发票并自行开具的。不过,如果发生了真实的经营业务,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如果在未备案且未完成税务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开具发票,这种行为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所以,为了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和开具发票,建议您尽快完成营业执照的备案以及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完成这些手续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领购发票并自行开具,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这样既能保障您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