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的女人能够收养孩子吗?
我是个没结婚的女人,一直很喜欢孩子,想收养一个。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没结婚的情况能不能收养,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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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结婚的女人是可以收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可以在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血亲关系,也就是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所以,没有结婚的女性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收养孩子。 此外,对于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涉及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总之,没有结婚的女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收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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