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经公证放弃财产后是否可以变更?

我之前口头表示放弃了一笔财产,当时没有进行公证。现在我有些后悔,想重新争取这份财产,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未经公证的放弃财产声明能不能变更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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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放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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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经公证放弃财产后能否变更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放弃财产”在法律上通常被看作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只要作出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并且该表示是真实的、自愿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比如,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只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就视为放弃继承。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该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那么,未经公证的放弃财产声明是否可以变更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例如,在继承案件中,继承人可能因为受到其他继承人的威胁、欺骗而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种情况下,该继承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放弃表示。如果没有上述可撤销的情形,放弃财产的表示一旦作出,并且相对方已经基于该表示产生了合理信赖,比如已经开始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等,此时想要变更放弃财产的表示就会比较困难。因为法律要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不能随意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未经公证放弃财产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原放弃表示。不过,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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