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没有收据能追回来吗
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觉得关系不错,就没让写收据。现在我自己急用钱,找他要,他却各种推脱。我就想知道,这种没收据的情况,我这钱还能不能追回来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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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没有收据,也是有可能追回来的。首先要明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中有规定。虽然没有收据,但如果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那么依然可以主张权利。 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多种。比如口头约定,要是借款时你们有过口头协商和约定,双方的陈述以及证人作证能证明借贷关系;短信和电子邮件,若有借款相关的往来信息,其中包含借款金额、还款条件等内容,也可作为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转账记录就可以用来证明借贷关系。 即使最初没有书面收据,也可以尝试建立书面证据。比如发送借款确认函,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详细说明借款事项、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并保存好函件副本及相关邮件往来;要是对方拒绝提供书面收据,还可以请律师起草律师函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借款事宜。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让其评估情况并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必要时提起诉讼,律师会帮助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并代表参加法庭听证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即便没有收据,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还是有很大机会把钱追回来的。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要还钱并且可能还要支付利息的一种约定。 债权凭证:像借据、收据、欠条这些能证明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还钱的书面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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