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用商标名开加盟店?


在探讨是否可以用商标名开加盟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简单来说,就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就像每个店铺的独特‘身份证’。而加盟,指的是加盟者支付一定费用,获得使用特许人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在统一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用商标名开加盟店是可行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作为特许人,你必须拥有合法的注册商标。如果你拥有的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那么你就具备了开展加盟业务的基础条件之一。 此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对特许人设置了其他要求。比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且,特许人应该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是为了确保特许人自身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需要签订详细的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期限、费用,以及经营模式、产品质量要求、培训与支持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纠纷。 同时,特许人有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持续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保证加盟店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运营。被特许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商标,维护商标的声誉和形象。 如果特许人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未备案、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可能会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被特许人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特许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用商标名开加盟店是可以的,但必须严格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加盟业务合法、规范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