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仲裁协议是否能排除法院管辖权?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里面有有效仲裁协议。现在因为合同纠纷,对方去法院起诉我了。我就想知道,我们之间这个有效仲裁协议能不能让法院不管这个案子,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呢?
展开


在探讨有效仲裁协议是否能排除法院管辖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权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而法院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有效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权的排除作用。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后,如果发生了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争议,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该案件的。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其中约定了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双方果然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了纠纷,乙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乙的起诉。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法院就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总之,一般情况下,有效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管辖权,但在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等特殊情形下,法院仍可行使管辖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