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能否抵减增值税?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它主要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等,这些设备是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报税等税务操作时必不可少的工具。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这一规定出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举个例子,假如您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了价税合计2000元,那么这2000元就可以在您企业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如果您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1500元,那么抵减后,当期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剩余的500元还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不是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是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同时,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另外,对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也有相应的规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因抵减增值税而减少的费用支出。总之,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是一项有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企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