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以前日期吗?
我在处理公司发票事务时,遇到了一些之前业务没开发票的情况。现在需要补开发票,不知道能不能把日期写成以前业务发生时候的日期。这么做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要求,想问问大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可不可以开以前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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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随意开具以前的日期。在税法里,发票开具日期的填写有着严格的要求。发票开具日期是反映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间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随意开具以前日期的发票,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税务机关一旦发现,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比如,可能会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还会对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存在以前业务未开发票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按照当前实际开票时间来开具发票,同时在备注栏等位置注明该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以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的合规性。这样做既能满足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要求,又能避免因违规开票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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