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有消费者个人来我们这买东西,我不太清楚能不能直接卖给他们。要是可以卖的话,在税务处理上又有啥特别的要求不?希望懂行的人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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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消费者个人则是普通的商品购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这意味着,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时,虽然可以进行销售活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和向其他企业销售货物的流程基本类似,只是在发票开具方面有所不同。对于销售货物所产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要准确核算每一笔销售业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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