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植物人离婚是可以分财产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在此列。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登记离婚,本人也无法起诉离婚。如果植物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判断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刚变成植物人不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永久植物人或另一方已经尽心照顾多年,那么此时另一方提出离婚,在确定监护人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考虑植物人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简单说就是没办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和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得到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要遵循一定规则。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中某一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