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成为植物人后还能立遗嘱吗
家里老人成了植物人,但是有些财产问题还没来得及交代清楚。想知道在这种状态下,老人还能不能立遗嘱来安排自己的财产。很担心因为不懂法律,导致之后财产分配出现问题,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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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成为植物人后是不能立遗嘱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遗嘱,遗嘱就是一个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等事项做出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有效遗嘱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二是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受到欺骗、胁迫等情况立下的;三是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四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五是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要求。 植物人显然不满足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关键条件,所以不能立遗嘱。如果老人在成为植物人之前,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立下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在我国,一般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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