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不允许进行代开?

我公司已经核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最近有一笔业务,对方要求我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在已经核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代开,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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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代开
  • #增值税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已经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允许进行代开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凭证,也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信用等因素,确定企业可以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和开票限额等。而代开则是指由税务机关或其他具有代开资格的单位,为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但是,如果企业已经核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企业具备了自行开具的资格和条件,就不符合“临时使用发票”的代开情形。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也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这里的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企业在核定专用发票后,就应当按照规定自行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而不是申请代开。这是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保障税收征管秩序,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企业在已经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违规申请代开,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行开具已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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