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赃罪被害人是否可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遇到了和销赃罪相关的事,我的财物被人销赃了。我想知道,我作为被害人,有没有权利保留追究销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呢?比如以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让他受到法律制裁,还是说必须马上就做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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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赃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销赃罪”现在规范的表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指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讲,被害人是可以保留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的。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相应的权利。被害人在发现自己的财物被销赃等情况后,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不过,这里的“保留追究”并不意味着无期限搁置。在刑事诉讼中,存在追诉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情节不同量刑不同,对应的追诉时效也不同。所以,被害人虽然可以暂时保留追究权利,但也要注意在追诉时效内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被害人也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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