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中村回迁楼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我家在城中村有套回迁楼,最近家里人在讨论居住权的事。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这种回迁楼能不能设立居住权啊?是有什么规定吗?我想详细了解下关于回迁楼设立居住权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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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回迁楼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但回迁楼本身并不天然就带有居住权,需要依据当事人的明确意愿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来确立。 首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中新增加的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简单来说,当一个人因为基本生活需要,要在别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里实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时,就可以按照合同协议或者遗嘱的内容,依法去设立对这个住所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关于居住权的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就是说,如果要在城中村回迁楼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双方得用书面形式签署居住权合同,然后还要在登记机关进行居住权登记才行。只有完成这些流程,居住权才合法有效,并且设立后还具备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如果回迁房的所有人想给某个人设立居住权,那么就可以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来达成。不过要注意,居住权有一些限制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考虑设立居住权以及涉及相关行为时,都要遵循这些规定。总之,城中村回迁楼设立居住权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相应流程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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