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大会是否可以拒绝土地出让?
我们村有个土地出让的事儿,相关部门要出让村里一块地。但很多村民觉得出让方案不合理,大家想通过村民大会来拒绝这次土地出让,不知道在法律上村民大会有没有这个权力拒绝,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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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大会是否可以拒绝土地出让,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要明确村民大会的地位和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土地出让对于村民集体而言,通常属于重大利益事项。这意味着村民大会在涉及本村集体土地相关事务上,有着重要的决策权。 然后,看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所以在集体土地出让问题上,村民大会有权参与决策。若土地出让方案未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者村民大会经讨论后不同意出让,那么从集体决策的角度,是可以拒绝土地出让的。 不过,如果土地出让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例如,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村民大会拒绝,只要征收方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了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工作,土地出让(征收)依然可能依法进行。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村民大会对于本村集体土地的出让有一定的决定权,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土地出让方案。但在涉及公共利益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土地出让征收时,村民大会的拒绝可能无法阻止土地出让的进行,但村民依然有获得合理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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