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服刑人员离婚后是否还能探视?
我和服刑的另一半离婚了,之前没离婚的时候会去探视他。现在离完婚,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权利去监狱探视他。我挺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还能不能去探视,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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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和服刑人员离婚后是否还能探视,并没有绝对统一的规定,需要分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探视权通常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在亲属关系方面,在监狱探视制度中,一般近亲属是被允许进行探监的。这里的近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享有探视权。然而离婚之后,夫妻关系解除,从亲属关系的角度来说,不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范畴。 不过,监狱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完全只看亲属关系。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虽然法条主要提及亲属和监护人,但在实践中,如果离婚一方与服刑人员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双方育有子女,离婚方出于孩子的利益考虑,需要与服刑人员沟通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或者离婚后仍保持着较好的朋友关系等,经过服刑人员本人同意,并且向监狱提出申请,说明合理的探视理由,监狱经过审核,认为该探视不会影响监狱的管理秩序、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有积极作用等,也有可能批准离婚方进行探视。 所以,跟服刑人员离婚后,从亲属关系上不再必然享有探视权,但可以通过向监狱说明合理理由并经过申请,有可能获得探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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