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看守所探监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我想去看看他,不知道能不能去。也不清楚去看守所探监得满足啥条件,是只有亲属能去,还是朋友也可以?具体要办什么手续不?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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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能否去看守所探监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决犯这几种不同身份的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通常是不允许家属探监的。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情况发生,法律进行了这样的规定。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如果是已决犯,也就是已经被法院判决生效,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罪犯,家属是可以进行探监的。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对于探监的条件和手续,家属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与罪犯的关系证明。在规定的探监时间前往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可能在具体规定上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前往探监之前,最好提前联系看守所,了解详细的探监时间、所需材料等信息。总之,去看守所探监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看守所的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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