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诈骗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有人找我借钱,当时说得好好的什么时候还,结果到期了根本不认账。我怀疑自己遇上借贷诈骗了,想知道在法律上,借贷诈骗的金额标准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呀?是达到多少金额就算是犯罪了,不同金额又有啥不同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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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诈骗的金额标准认定,在法律上有不同情况。 如果是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有所调整,具体应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例如,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金融机构二万元贷款且无归还意图,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通过提供虚假担保资料骗取金融机构五万元贷款后肆意挥霍等情况就属于数额巨大;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金融机构二十万元以上贷款后逃匿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要是以借贷名义实施诈骗行为,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比如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可能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金额界定会有差异。 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都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不仅仅看金额,还要考虑借款人的主观意图、借款的实际用途、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的诚意以及由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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