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前就招加盟是否可以?


在探讨商标申请前是否可以招加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特许经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同时,该条例还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更为关键的是,特许人应当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这就意味着,从法律要求的角度,拥有注册商标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必要条件。 如果在商标申请前就招加盟,这是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对于特许人来说,这种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处,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处罚。例如,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对于被特许人,也就是加盟者而言,与尚未取得注册商标的特许人签订加盟合同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商标尚未注册成功,就有可能无法获得注册,或者在注册过程中遭遇各种纠纷。这可能导致加盟者无法正常使用该商标开展经营活动,进而影响加盟店的正常运营,给加盟者带来经济损失。而且,由于特许人在不具备法定条件下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加盟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加盟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商标申请前就招加盟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无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