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写了配偶名字,离婚时配偶是否有份额?

我家的拆迁房房产证上写了配偶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在这套拆迁房上是否有份额呢?心里一直很纠结这个事情,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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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拆迁房写了配偶名字,离婚时配偶是否有份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概念。房屋产权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当房产证上写了配偶的名字,从表面上看,配偶是房屋的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产证上登记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配偶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 然而,拆迁房的情况比较特殊,它可能涉及到原房屋的产权情况、拆迁政策等因素。如果拆迁房是基于一方的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并没有因为配偶的因素而增加拆迁补偿利益,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写了配偶的名字,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如果配偶在购房过程中没有实际出资,仅仅是因为登记而成为共有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配偶的份额。例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拆迁房是自己婚前房产的转化,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还贷等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原产权人的利益。 此外,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该拆迁房的归属,那么就应当遵循协议的内容。 综上所述,拆迁房写了配偶名字,离婚时配偶一般是有份额的,但具体份额的多少,需要根据房屋的来源、双方的贡献、是否有约定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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