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否不能接走孩子?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对方说我只能看看孩子,不能把孩子接走。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权利把孩子接走一段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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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关于探视权人能不能接走孩子,这并没有绝对的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对于探视的具体方式,包括能不能接走孩子,首先是由离婚双方来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后续协商中,明确约定了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就行。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闹到法院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如果把孩子接走短时间共同生活,不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能增进亲子关系,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判决探视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接走孩子。例如,孩子年龄较大,能够适应短时间离开直接抚养方与探视权人相处,并且探视权人有良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接走孩子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接走孩子可能会打乱孩子原本的生活规律,或者探视权人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有不良嗜好、居住环境差等,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接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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