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立案后还能行使民事转账的撤销权吗?


在被公安立案后,是否还能行使民事转账的撤销权,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转账撤销权。简单来说,民事转账撤销权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转账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转账行为,让资金恢复到转账前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然后,分析公安立案对行使民事转账撤销权的影响。如果公安立案所涉及的案件与该笔转账存在关联,比如转账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的一部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案件通常会按照刑事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一般会先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可能会暂停审理,待刑事案件有了结果后再继续。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相关的转账资金可能会作为证据被冻结、扣押等。 如果公安立案的案件与该笔转账没有直接关联,那么不影响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使转账撤销权。例如,转账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被公安立案后能否行使民事转账撤销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转账与刑事案件有关联,可能要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如果无关联,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