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可以不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商量好了,都愿意离婚,不想经历那个离婚冷静期,感觉多此一举,想问问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呢?
展开


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通常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方式,不管双方是否自愿,都要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慎重思考。 不过,如果双方确实着急离婚,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时间也不确定,可能会比协议离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