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让我们离婚,我们可以离婚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男方父母要求夫妻离婚,并不直接决定夫妻是否可以离婚。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本人的意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任何人都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男方父母虽然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他们并不能强迫夫妻双方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按照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最终完成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男方父母让夫妻离婚,这一因素本身在法律上并不能决定离婚与否,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