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离家出走能否告其遗弃孩子?

我妻子离家出走了,孩子现在主要由我照顾。我心里很没底,担心她这一走就不管孩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以遗弃孩子的罪名去起诉她,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是遗弃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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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妻子离家出走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告其遗弃孩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 首先,要明确遗弃罪的定义。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扶养义务”,对于父母而言,就是要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保障他们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 其次,妻子离家出走的行为通常不一定等同于拒绝抚养。例如,妻子虽然离家出走,但仍通过支付抚养费、委托他人照顾孩子等方式履行抚养义务,就不能认定为遗弃。只有当妻子的离家出走导致孩子无人照顾,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能构成遗弃罪。比如,因为妻子的出走,孩子长期处于饥饿、生病无人救治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状况;或者孩子因无人照顾而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等。 从法律条文来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判断妻子离家出走是否构成遗弃孩子,关键要看其行为是否属于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以遗弃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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