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以主张返还吗?
我发现丈夫背着我给情人转了不少钱,这些钱都是我们婚后一起挣的。我心里特别生气,也很着急,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又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丈夫的情人把钱返还给我。所以想问问大家,我能主张让她把钱还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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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遇到丈夫私自将钱财赠给情人这种情况时,妻子是可以主张返还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理决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 丈夫私自将钱财赠给情人的行为,显然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没有权利单独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在丈夫私自赠与情人钱财的案例中,妻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行使追回权。也就是说,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丈夫的情人返还所受赠的钱财。 此外,从公序良俗原则来看,丈夫与情人之间的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婚姻伦理。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这种赠与行为无效。一旦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那么情人就应当返还所受赠的财产。 综上所述,妻子在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主张返还的。妻子可以先尝试与丈夫和情人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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