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如何评级?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听说要进行工伤评级才能确定赔偿等事宜,但我完全不知道工伤评级是怎么操作的。想了解下工伤评级的具体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有评级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有懂的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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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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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级,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评级的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工伤评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就好比身体受了伤,得等伤口基本愈合,看看留下了什么后遗症,才能来评估伤残情况。 其次,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这些材料就像是我们向鉴定机构“讲述”受伤情况的“证据”。 再者,工伤评级有明确的标准。我国的工伤评级标准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来执行的。这个标准将工伤致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例如,一级伤残可能是双侧眼球摘除、四肢瘫肌力≤3级等非常严重的情况;而十级伤残相对较轻,可能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等。 最后,工伤评级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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