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打算进行破产重整。但不知道在法律上,破产重整需不需要股东同意。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要是股东不同意,还能不能进行破产重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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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否需要股东同意,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或者可能出现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企业破产,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生机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从这里可以看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要求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债务人或者符合条件的出资人都有权申请。 然而,在重整计划制定和表决阶段,股东的意见就比较关键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到股东权益调整等重要内容时,需要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法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对于出资人组,虽然和债权人组表决规则不同,但也是需要大部分股东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如果出资人组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那么重整计划草案可能无法获得通过,这会对破产重整的进程产生重大影响。不过,即便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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