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娘家可以要回陪嫁物品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当初结婚时我娘家给了不少陪嫁物品,现在我爸妈想把这些陪嫁要回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在离婚这种情况下,娘家是否有权利要回这些陪嫁物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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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陪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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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时娘家是否可以要回陪嫁物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关键在于明确陪嫁物品的性质和归属。 陪嫁物品通常是女方娘家在女儿结婚时给予的财物。在法律上,这可能涉及到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娘家在女儿结婚时明确表示陪嫁物品是赠与女儿个人的,那么这些陪嫁物品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夫妻离婚,娘家一般是不能要回陪嫁物品的,因为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女方个人。 要是娘家没有明确表明陪嫁物品是赠与女儿个人,且陪嫁行为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后,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陪嫁物品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娘家也不能随意要回。 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娘家与女儿之间存在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并且所附条件没有达成,娘家就有可能依据协议要回陪嫁物品。例如,协议中约定只有在女儿婚姻持续一定年限的情况下陪嫁物品才归女儿所有,而实际婚姻未达到该年限就离婚了。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娘家能否要回陪嫁物品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陪嫁物品的赠与情况、时间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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