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电脑借给乙,乙擅自将电脑卖给丙,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把自己的电脑借给朋友用,结果他没经过我同意就把电脑卖给别人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权利,能不能把电脑要回来,对方买家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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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等法律概念。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在这里,甲把电脑借给乙,乙只有使用的权利,并没有处分的权利,乙擅自将电脑卖给丙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 关于丙是否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就是丙在购买电脑时不知道乙没有处分权,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电脑也已经交付给丙,那么丙就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甲不能再向丙要回电脑,但甲可以向乙请求损害赔偿,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没有处分权,那么甲就有权向丙追回电脑,丙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乙返还其支付的价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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