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的效力是待定还是可撤销?

我前段时间把朋友暂放我这的一台电脑卖给了别人,当时没跟朋友说。现在朋友知道了很生气,我也有点慌。我想了解下我这种无权处分的行为,在法律上效力是待定呢,还是对方可以撤销这个交易?想弄清楚这中间的法律关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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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对于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是效力待定还是可撤销。 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追认了无权处分行为或者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那么该无权处分行为就有效;反之,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且无处分权人未取得处分权,该行为就无效。这体现了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的特性。 而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法律行为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行为自始无效。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类型。不过,如果在无权处分的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可撤销情形的因素,比如无处分权人故意隐瞒自己没有处分权的事实,使相对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相对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行为通常是效力待定的,但如果交易中存在符合可撤销情形的情况,相对人可以依法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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