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已交付的普通动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把别人交给我保管的一台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已经把电脑交付给对方了。我也知道自己这属于无权处分,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比如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原所有权人能不能把电脑要回去等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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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无权处分指的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对于已交付的普通动产的无权处分,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其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受让该普通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同时该动产已经交付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就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就不能再要求第三人返还该动产,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那么原所有权人就有权追回该动产。因为此时的买卖行为在原所有权人未追认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原所有权人不追认,该买卖行为就无效,第三人就不能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并且,无权处分人可能还需要承担返还第三人已支付价款等责任。此外,无权处分人还可能因为其行为给原所有权人造成损失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无权处分人将原所有权人的动产低价贱卖,导致原所有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这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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