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电脑使用权收取使用费是否合法?
我把电脑借给朋友用,后来我想收回电脑的使用权,还想跟朋友收这段时间的使用费,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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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除去电脑使用权收取使用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涉及到的法律概念。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在电脑借用这个场景中,你和朋友之间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借用是有偿的,那么一般就属于无偿借用合同。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无偿的借用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出借人不能随意要求借用人支付使用费用。也就是说,在没有事先约定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下,你突然提出让朋友支付使用电脑这段时间的费用,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如果在借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和朋友后来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了使用电脑需要支付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下收取使用费就是合法的。或者,如果因为朋友使用电脑的行为给你造成了额外的损失,例如电脑出现损坏需要维修等,你可以要求朋友赔偿相应的损失,但这与单纯的使用费用是不同的概念。 另外,如果朋友在借用电脑期间违反了借用合同的约定,比如超出了借用期限不归还电脑,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主张合理的赔偿,这其中可能包括一定的使用费用。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是否能认定为使用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总之,除去电脑使用权收取使用费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有事先约定或者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主张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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